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党的报告中明白准确地提出,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节能法明确将“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为贯彻落实此项规定,全面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我市于《无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进行了加强完善,考核指标分多个部门。这表明,我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已经建立。
继8月份国家完成对省政府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9月份省政府完成对我市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后,市政府于10月21日对二市(县)七区政府2008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做了现场评价考核,此次考核采用新修订的《无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组由市经贸委(市节能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无锡质监局等10个部门组成。当日上午,考核组集中查阅了各市(县)、区节能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问题,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做打分。下午谈学明副市长及考核组集中听取了各市(县)、区政府2008年度节能工作汇报,并对下阶段节能工作明确了更高要求。
此次考核较以往考核有三大改进,主要体现在:一是更加体现全面性。考核指标详尽,分9类31项;考核内容明确,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二是更看重节能措施考核。将以往节能目标与工作措施各占50分,改为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占40分,节能工作措施占60分;三是更加体现公正性。以实际所做工作和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照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做逐条打分。同时实行集中评价考核,有利于统一考核尺度。
经过考核组综合评价和市政府审定,市政府于11月7日,通报了各市(县)区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确定江阴市、锡山区、滨湖区为超额完成等次;宜兴市、新区、北塘区、惠山区、崇安区、南长区为完成等次。2006年至2009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排序为:崇安区、滨湖区、惠山区、南长区、北塘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新区。
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0.799吨标准煤)比2007年下降5.86%,比2005(0.92吨标准煤)年下降13.15%,完成了“十一五”目标进度的65.75%。较好地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了节能降耗工作体系;涌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主要体现在:
一是组织领导工作得到加强。去年,我市出台并开始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践证明,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推动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市(县)、区逐步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考评体系,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考核机制已形成。同时,江阴、宜兴、滨湖等地区均设立了专职能源管理科室,江阴市还成立了我市第一家县级节能监察中心,使节能监察力量得到一定效果加强。
二是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2008年,全市多数地区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或专项费用,实现节能资金从无到有。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比如,2008年江阴市实际使用专项资金600万、宜兴市350万、锡山区300万、新区210万、惠山区65万等。另外,江阴市今年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预算安排了1000万节能专项资金。
三是源头约束体系日趋完善。去年,我市在2007年出台《无锡市产业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暂行办法》、《无锡市合理用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无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细则(暂行)》,将所有新上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纳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从而加强完善了全市合理用能评估审核体系,有效遏制了高耗能行业在我市的盲目发展。
四是重点节能项目扎实推进。2008年,全市共实施85个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85个,总投资达16.06亿元。这些项目全部竣工后可实现节能量61.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有8个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获得国家财政支持3140万元,有28个项目被列为省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获得省财政支持1858万元,有25个项目被列为市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获得市财政支持650万元。全市各级专项节能资金共计落实5648万元。
五是淘汰落后步伐明显加快。一方面依照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完成了我市22家企业20吨以下电炉、2台220立方米高炉以及小火电机组淘汰工作,并通过省发改委审核验收。另一方面在巩固2007年“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动第二轮“五小”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去年累计关停“五小”和“三高两低”615家企业,整改达标371家,关停并转迁沿湖企业53家。
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了《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范围的通知》(就是: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范围)。文件的出台,是我们无锡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历史悠远长久的“秦砖汉瓦”——粘土砖将加速退出无锡建筑市场,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自然环境、节约土地、轻质、高强、保温、多功能等特性的新型墙体材料将进一步推广应用。
去年11月1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步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条例》明确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具体范围,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在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为了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粘土砖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加速推进我市墙体材料的革新,我们根据全市各地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的可行性、差异性及承受程度,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了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具体适合使用的范围的方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于10月26日发文公布。
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中作出如下规定:一、除批准同意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确需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外,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二、各市(县)、区城区规划(行政)范围内以及江阴市8个、宜兴市7个乡镇(街道、园区)、市各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全部禁止生产粘土空心(多空)砖。三、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四、市城区范围:即快速内环以内,凤翔路以东,江海路以南、以西,金城路以北区域、江阴、宜兴城区及各区区政府行政区域 内框架结构的新建建筑(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禁止设计、使用粘土空心砖(多孔)砖。
无锡启动的“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工作,我们叫它为“禁实限粘”工作,其目的,一是为发展替代粘土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为解决传统的粘土砖生产、取土烧砖、破坏植被、毁坏耕地、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减轻土地供需矛盾。三是为了转变墙体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禁实限粘”工作的开展,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无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主要围绕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这个主线,认真抓好市政府《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文件实施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监督,按《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严肃查处曝光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保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我们将随着墙体材料革新的不断深入,适时扩大“禁实限粘”的范围,通过努力,为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这一伟业,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